为适应国内及国际经济运作方式及经济形势的变革和发展,满足对公司及法规进行改革的迫切需求,葡萄牙《公司法》( Código das Sociedades Comerciais )在保留1888年《贸易法》精髓的基础上,其主体部分于1986年9月2日经葡萄牙议会讨论通过。1986年《公司法》确立和规范了葡萄牙所有经济实体 从事经济活动的制度和法律体系。该法对葡公司的地位、性质、形式、权力、义务、活动原则,以及各类型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,公司的一般制度等,都全面、系 统地做了规定。
葡萄牙《公司法》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、资产经营、组织管理、合并分立、终止、清算,以及调整其他对内、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