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法国政府为鼓励跨国公司将欧洲地区总部设在法国,给予其税收便利,即“总部”型企业可以和法国税务当局谈判,共同拟订应税基数(一般为总部日常支出的8%)。
2、商品分拨中心”只能对商品进行储存、保鲜保质、贴标签等,不能进行加工。这类企业也可以同税务当局谈判,共同拟订应税基数(一般为日常开支的5%)。
3、对在领土整治鼓励发展地区、乡村优先发展地区、城市复兴区段投资的新项目,政府为其提供贷款利息补贴,个人或企业用于再投资的收入少缴25%的所得税。
4、在国家确定的某些落后地区,凡在工业、商业领域投资在300万欧元以上,创造就业20个的企业可享受国家领土整治奖金,每个雇员1万欧元左右
5、法国一些大区设立了“创造就业奖励金”,规定凡年营业额在4500万欧元以下,新创1-30个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提供“创造就业奖励金”,每个新增就业补贴额1500-6000欧元不等。